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规司等编著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中对存在“管理关 系”的解释如下:“这里所称的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 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据此,管理关系不是针对母子公司而言的,亦不是针对出资持 股单位而言的。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或者两个企业之间虽然没有 出资持股关系,但是其中一个企业因其股东决定由另一企业代管,这些情况都属于具有 “管理关系”。这种具有管理关系的两个单位投标,容易发生事先沟通,私下串通等现 象,影响投标公正性。因此不能同时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