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张雪锋律师
张雪锋律师
陕西-榆林
主办律师

哪些情形下的投标无效?

执行2021-11-03|人阅读

  我国《招标投标法》只规定了中标无效,但并没有规定投标无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 例》增加规定了投标无效,这样规定一方面可以进一步明确相关投标的法律后果,减少 纠纷,另一方面也便于招标活动当事人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而提高招投标效率,而这 里所谓的投标无效是指自始无效。 只要存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限制投标情形,不论何时发现,相关投标均应 做无效处理,具体来说,在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中标公示后,招标人 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合同签订后,相关合同无效,应当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中 标人应当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对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都规定的限制投标情 形,对此笔者梳理归纳了以下情形下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1)与招标人 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单位的不同单位; (3)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4)招标代理机构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 标;(5)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参加受委托编制标底的招标项目的投标;(6) 联合体各方对同一招标项目分别以各自名义投标;(7)投标人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 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公正性的。(8)为必须招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提 供前期咨询服务的单位,且前期咨询成果未公开的.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如何理解“投标报价低于成本”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则应当否决其投标,评标委员会如何认定“低于成本”可参考《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
#执行
人看过
如何理解“投标报价低于成本”
哪些情形下,评标委员会应否决投标人投标?
所谓否决投标,是指在评标过程中,出现特定情形或没有对招标文件提出实质性要求或条件做出响应,评标委员会作出对其投标文件不再予以进一步评审,投标人失去中标资格的决定
#执行
人看过
哪些情形下,评标委员会应否决投标人投标?
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其投标仍有效吗?
对于投标人是否应参加开标会及不参加开标会的法律后果,现行法律法规对纸质开标与电子开标的要求不同。就纸质招标而言,投标人可以不参加开标会,投标人不参加纸质招标会不
#执行
人看过
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其投标仍有效吗?
投标单位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的法律责任 是什么?
投标单位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属于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明令禁止行为。该条法规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
#执行
人看过
投标单位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的法律责任  是什么?
哪些情况下投标可能会被宣布作废?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下十二种情况下,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可能被宣布作废。1、投标书未密封;2、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者法
#执行
人看过
哪些情况下投标可能会被宣布作废?
终止招标时招标人应履行哪些义务?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终止招标后,招标人应履行以下义务:(一)在发布招标公告阶段终止招标的,应当发布终止招标公告。由于公告阶段面向不特定潜在投标
#执行
人看过
终止招标时招标人应履行哪些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