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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北京了公积金怎么提取
法律分析:北京公积金提取材料:1、提取申请书;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不同情形需要的不同材料。提取流程: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单位核实职工提取材料后,出具《提取申请书》,单位经办人持上述材料来办理提取业务。如单位拒绝为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或者职工账户已转入集中封存户的,职工本人持上述材料来办理相关业务。符合支取条件的,职工可选择办理公积金约定提取,个人账户中的公积金可定期转入职工指定银行储蓄账户中。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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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是失业中,承诺给我把保险三月份的上完,三月份上完以三月份上完以后把保险从北京等三月份上完以后把保险从北京移到外地社保能转到移出去吗?
法律分析:1、将其中一个转移或是退保。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参保人员不能同时缴纳两份社保,在不同城市重复缴纳社会保险的需要将其中一份转移或是退保。2、社保在不同省份重复缴纳的话,想要退保是不能退全款的,只有养老保险可以退,退的还是个人账户里的钱,单位缴纳的部分不退。3、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是由公司缴纳的,不能提取也不能转移,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是可以异地转移的,所以如果是重复缴费了,可以提出申请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进行转移,将其中一个的参保缴费凭证交到另一个地方属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转入成功后社保经办机构将退回个人重复缴纳的费用。4、重复年限不能累计,每个人在退休时,只能选择一个地方领取养老金待遇。即使在两个参保地同时满足申领养老金的条件,也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地方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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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三年后申请失业救济金,现在山西可以继续缴纳社保吗?
法律分析:到本区的社保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继续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保金。个人缴纳的方法:(1)首先到当地就业服务中心(人才中心)作失业登记。需提供相关的解除合同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领取登记表填写并申请按规定享受失业救济金待遇,同时办理《再就业优惠证》享受相关的政策优惠待遇。(2)提供《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身份证、单位出具的参加医疗保险时限证明书到医保中心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3)待业期间所欠缴费用,必须到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所辖的社保中心(就业中心)个人缴费窗口。提供《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登记卡片》、《养老保险个人怅户封存单》、《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等相关手续以自谋职业者的名义办理续保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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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退休。去世前养老金4800元。死后养老金要多少钱?
养老金是为了补偿在该国工作的公职人员。他们去世后,相关部分将支付一定数额的养老金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死亡后的养老金支付标准如下:1.公务员养老标准:养老金额一般为本人生活基本工资的40倍,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时,一次性抚恤金支付标准:烈士和因公死亡人员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本人死亡前4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死亡的,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即本人死亡前4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用。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因公牺牲死亡前4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死亡前2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在职人员因病死亡可领取一次性抚恤金,有丧葬补助和遗属生活补助两种补偿。注:请参照法律依据:《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支付办法的通知》及地方法规。公务员、业务人员、国企员工死后如何领取养老金? 1.因公殉职,对于因公死亡的人员,养老金的申请流程一般由用人单位进行,家属只需提供证明即可。通常需要提供的证书有:1)死亡证明火化证明2)死者身份及户籍3)配偶证明(如结婚证)4)家庭银行卡复印件5)死者的人事档案如果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提供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一份。注:所需信息因地而异,雇主会通知您所需信息。 向用人单位提供上述信息通常需要3个月左右的时间,用人单位将经历因工死亡的过程,其他信息可能需要以后提供。2.他因病去世或退休后去世如果死者因病或退休后死亡,他她需要带着他她的家庭资料到地方当局申请养老金和其他补贴。信息和第一条差不多。注:养老金申请时间有规定。一般应在死者死亡后30天内向有关部门提交书面材料。相关部门收到材料后通常需要3个月左右的时间进行调查。符合相关规定的,发放相关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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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积金最高标准
一、公积金最低标准是什么1、住房公积金最低标准是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住房公积金缴费标准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2、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二、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是什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如下:1、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2、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首付款;3、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夫妻双方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允许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5、一个家庭同一时间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处住房;6、贷款人须有本省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7、同意用所购住房做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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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阳律师你好,我是农村户口在北京市顺义区一家私人企业上班9年了,我能向公司补缴住房公积金吗?
法律分析:公积金可以补交。单位为个别员工补缴公积金,个人补缴月份超过6个月或一次性补缴超过10000元的,需要提供补缴员工工资单、补缴说明、《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住房公积金个人补缴汇总核准表》。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住房公积金的作用有:1、提高员工收入;2、降低贷款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产生的利率低于银行其他类型的贷款;3、无税收负担;4、减轻职工负担,在购买房产时可以为职工提供购房资金。5、提供养老的保障;6、解决职工租房问题。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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