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社会保险法律咨询

重庆
社会保险
我现住重庆市九龙坡区,来重庆已经7年,照顾孙女。我的医保关系在辽宁省。请问办理医保跨省备案如何办理?
医保可以跨省份使用。跨省就医的人员要携带社会保障卡到参保所在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跨省就医的登记、审批及备案的手续。在机构审批备案之后,跨省就医人员应该遵循就近就医的原则,进行定点医疗。通常可以选择居住地一到三家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跨省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期限是每年可以定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医保卡怎么办理1、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当场予以办结;2、参保人也可以至邻近的街道医保事务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3、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4、用人单位集中办理时,可凭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本人有效证件至所属的区县医保中心办理,然后由用人单位将医保卡发给参保人。
重庆法律问答顾问
重庆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人看过
重庆2024年失业金领取标准是怎样的
职工失业金领取标准如下: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2、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劳动者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的;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劳动者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可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遵义法律问答顾问
遵义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人看过
重庆失业金多少钱一个月2024
重庆市失业金标准为全市最低工资最高档标准的80%,即1440元/月。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1、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二年的为3个月;2、累计缴费时间满二年不足三年的为6个月;3、累计缴费时间满三年不足四年的为9个月;4、累计缴费时间满四年不足五年的为12个月;5、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七年的为15个月;6、累计缴费时间满七年为16个月。以后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扩展资料《失业保险条例》第一条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本条所称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第四条失业保险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缴。第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第七条失业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广安法律问答顾问
广安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人看过
2/6
最新知识
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