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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争议
违纪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提前通知?
法律分析:没有进行明确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发现劳动者违纪违法行为,按照双方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法律规定,是属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对象,应当根据劳动者的事实行为,依法严格规定的程序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切不可随意以一个与劳动者事实行为不相符的理由甚至“杜撰”一个根本不存在的理由写入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中解除劳动合同。此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除协商解除和即时解除的情形外,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总之,劳动合同一旦依法订立,就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只能依法依合同解除已生效的劳动合同。否则,就是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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