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讨薪法律咨询

盐城
讨薪
你好我在江苏省盐城市东台市徕木电子有限公司上班上了有26天,工资209一天
辞工到期公司不结算工资处理如下:1、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会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公司不按时支付员工工资的,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立即要求公司支付员工拖欠的工资以及按照拖欠工资的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2、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3、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南通法律问答顾问
南通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人看过
咨询盐城最低工资
一、盐城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1、盐城最低工资标准是720元/月。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法律依据:《最低工资规定》第五条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第六条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测算方法见附件。二、最低工资标准有哪些特点1、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了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也包含劳动者养活家庭成员的生活需求;2、最低工资率决定最低工资金额;3、最低工资确定了在职员工的最低工资要求,它规定用人单位在向在职员工支付工资时都不能低于最低工资率确定的工资标准,否则约定无效并按最低工资标准履行。
扬州法律问答顾问
扬州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人看过
你好,如果我去夜宵店上班没有签什么合同,我也没提前说离职,我现在可以要工资吗
一、没签劳动合同离职可马上拿工资么?没签劳动合同离职是可以拿到工资的,可以根据用人单位的相关财务规定也领取合法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二、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淮安法律问答顾问
淮安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人看过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