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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
请问工业园区属于那个部门管理
工业园区管委会是归属工业园区的所在地的人民政府管辖,也是政府行政机关一部分。管理委员会,一般又简称管委会、管委,主要是指组织中执行某些管理职能的一组人或者一定的行政功能区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五)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七)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八)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九)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十)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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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属于那个部门管理
工业园区管委会是归属工业园区的所在地的人民政府管辖,也是政府行政机关一部分。管理委员会,一般又简称管委会、管委,主要是指组织中执行某些管理职能的一组人或者一定的行政功能区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五)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七)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八)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九)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十)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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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现在购买一所农村宅基地,这种情况下可以购买吗,如果购买需要签什么协议来处理这个五万元
能否购买在中国,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只有使用权,因此原则上不允许买卖。不过,在一些地方,经过村民委员会的同意,农民可以将其宅基地的使用权转让给其他人。然而,在你提到的这个案例中,由于涉及到一个五万元的查封款项,这可能会影响到宅基地的转让。一般来说,如果一个财产已经被法院查封,那么在查封期间,该财产是不允许转让的。所以,如果你想购买这个被查封的宅基地,可能需要等到查封解除之后。如何处理查封款项如果你决定等待查封解除后再购买,那么你需要了解清楚这个五万元查封款项的具体情况。这可能包括查封的原因、查封的期限以及解封的条件等。这些信息可以通过联系相关的法院或者查询相关的法律文件来获取。此外,如果你打算在查封解除后购买这个宅基地,你可能需要签订一份协议来明确你和卖家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份协议应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双方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宅基地的位置、面积、价格等信息-关于查封款项的处理方式和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约定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农村宅基地的特殊性,即使签订了协议,也可能需要得到村民委员会的同意,并且需要到相关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钱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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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属于那个部门管理
工业园区管委会是归属工业园区的所在地的人民政府管辖,也是政府行政机关一部分。管理委员会,一般又简称管委会、管委,主要是指组织中执行某些管理职能的一组人或者一定的行政功能区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五)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七)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八)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九)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十)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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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江苏苏州这边买了块国有土地的老房子,老房产证上有102个平方的超占面积?
法律分析:房产证上共有人的产权比例:指权属人占有房屋的所有权份额。如果是由两人以上共同共有的,填写“共同共有”;如是两人以上按份共有的,按权属人实际所有份额填写。按份共有可按占有份额的比例填写,也可按占有的实际面积填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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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的土地出让金多少
法律分析:出让金应该是总房价×1%,其他手续金额,其他手续金额应该不超过1000元。这两者相加应该就是土地出让金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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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符合一户一它由于多年以前老基地持了变为农田被搬到山坡,地势险恶自然条件无法居住所以要在村庄边自家地里批一点宅基地,现在孩子都20多谁家还没有住的地方呢
您好,从您的描述来看,您的情况涉及到农村宅基地的分配问题。在中国,农村宅基地的分配通常由当地的乡镇政府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管理,并且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条件。如果您需要申请新的宅基地,通常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申请:向当地乡镇政府或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明、家庭成员情况等。审核:当地政府或村委会会对您的申请进行审核,评估您是否符合申请条件。选址:一旦申请被批准,您需要在村庄规划范围内选择合适的宅基地位置,并提交给相关部门审批。批准:如果选址符合规划要求,您将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并可以开始进行房屋建设。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的分配受到严格的政策限制,通常要求申请人必须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且符合一户一宅的原则。此外,宅基地的分配和使用还需要符合当地的土地利用规划和村庄规划。如果您的申请遇到困难或者被拒绝,您可以咨询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或者律师获取帮助,了解您的权利并寻求法律救济。同时,也可以与村委会或乡镇政府进行沟通,了解具体的申请程序和条件。
钱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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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能不能建地下室?
法律分析:普通地下室是指指结合地面民用房屋建筑修建,且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的非人防工程地下室。规划设计与地面以上户型和配套设施一致的地下成套住宅不纳入到普通地下室管理范围。使用普通地下室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居住场所的,装饰装修及使用前应向普通地下室所属区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区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每年对备案情况进行核查,并在15日内备案。备案情况发生变更的,应在30日内日向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备案。使用业主共有的普通地下室,应征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含2/3)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含2/3)以上的业主同意。法律依据:《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规范》第一条普通地下室指结合地面民用房屋建筑修建,且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的非人防工程地下室。规划设计与地面以上户型和配套设施一致的地下成套住宅不纳入到普通地下室管理范围。《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规范》第二条使用业主共有的普通地下室,应征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含2/3)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含2/3)以上的业主同意。《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规范》第五条使用备案使用普通地下室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居住场所的,装饰装修及使用前应向普通地下室所属区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区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每年对备案情况进行核查,并在15日内备案。备案情况发生变更的,应在30日内日向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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