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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年村委执笔的,十几户村民联合签订的协议书。约定以后村民造房的高度。村委,镇司法所盖章,备案,报送土管,建管。现三户前排村民翻建房屋,高度超过约定的6.8米,想建7.8米。后排村民认为违返了91年的协议。而且影响自已通风釆光,村委强行力挺三户翻建。请问这可以吗?

土地纠纷 2024-01-30 15:0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村民之间的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只要协议书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且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就应当得到尊重和执行。 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中,91年签订的协议书对造房高度有明确约定,并且该协议得到了村委和镇司法所的认可和盖章,说明这份协议是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订立的,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如果前排村民在翻建房屋时,高度超过了协议书中约定的6.8米,后排村民认为这违反了协议,并且影响了他们的通风和采光,那么后排村民是有权要求前排村民遵守协议书的约定的。 在这种情况下,村委应该协调双方,维护协议书的权威性,而不是强行支持前排村民的行为。如果村委不履行协调职责,或者其行为不当,后排村民可以向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投诉。 最终,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例如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前排村民的行为是否违反了协议书,并作出相应的判决。
  • 您好,可以向当地土管、建管进行投诉举报。
  • 你好,请问当时协议的内容是什么?
  • 您好,您方便把协议给我看一下吗
  • 你好,有签订合同,可以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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