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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
如何进行农村新建住房土地使用证的申领,其流程是什么
农村新建住房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流程如下:1、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申请;2、提交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身份证明等材料;3、经过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核发土地使用权证。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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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征地可以如何给安置费
法律分析:安置补偿费并非由征地单位直接支付给需要安置的居民,而是要根据具体情况支付安置补偿费或者安置。如果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或者其他单位安置需要安置的居民,则征地单位支付安置补助费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组织,由该组织统一安排居民,如居民不需要统一安置,则安置费直接支付给该居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评估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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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家有宅基地,户口不在老家,能重新建房吗?
老宅基地能翻新盖房子。宅基地翻建新房具体流程如下:1、村民申请原址改建或扩建房屋的,需提供原宅基地使用权证明;2、携带相关证明向村民小组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复查初审;3、村委会报用地乡政府审核;4、再报县级城乡规划部门审批;5、对符合规定的,审批下来之后即可翻盖新房。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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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农村宅基地违法建设
1、农村宅基地不管超出多少,超出的部分就算违章建筑,只能在宅基地证规定的面积内建住宅。如果有超出部分的,是涉嫌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也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2、关于违法建筑的拆除及房屋征收时赔偿的问题。对于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建成的违法建筑,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对违法建设如果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的影响,可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至于在房屋征收时对违法建筑的处理的问题,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征收时对于违法建筑尤其是抢建的或在征收区抢建搏赔的违法建筑是不作赔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修订)》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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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买卖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区别是什么?
出让和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区别是:1、主体不同,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2、行为性质不同根据物权理论,出让他物权设定;转让,他物权转移;3、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出让条件无限制,签订出让合同,缴出让金,即可办证;转让条件有限制,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四条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第六十五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重建、扩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是什么1、买卖。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最广泛的方式,买卖以价金的支付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2、抵债。抵债是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只不过价金支付的条件和期限不同而已;3、交换。以交换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的对价不是价金,而是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4、作价入股。作价入股介于买卖和交换之间,既类似买卖,又类似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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