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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说好的个人提成千分之三现在还要我分三分之一给别人我该怎么办
面对老板改变提成分配的情况,你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步骤来应对:澄清情况:首先,与老板进行坦诚的沟通,了解为什么要改变原先的提成分配方案。这有助于你更好地理解背后的原因和考虑。表达关切:向老板表达你对这种变化的担忧,说明原先的提成方案对你的工作积极性和收入预期的影响。强调个人努力与业绩之间的直接关联,以及按照原先约定应得的收益。寻求妥协:如果老板坚持要改变提成分配,你可以尝试提出妥协方案。例如,建议设立一段时间的过渡期,期间仍按照原先的千分之三提成,之后再逐步调整分配比例。或者探讨其他形式的补偿,如额外的奖金、福利或职业发展机会。考虑法律权益:如果与老板无法达成一致,你可以咨询专业人士,如律师或劳动法顾问,了解你的法律权益和可能的法律途径。确保你的权益得到保护,并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评估工作环境:如果这种变化让你对工作环境和未来发展感到不安,你也可以考虑寻找其他工作机会。在职业市场上,你的技能和经验可能有更好的发展空间和待遇。无论采取哪种步骤,保持冷静和理性至关重要。与老板进行开放而坦诚的沟通,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刘冰冰
刘冰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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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工不人走账清怎么办?
暑假工不给钱违法。用人单位拖欠暑假工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投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八条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仙桃法律问答顾问
仙桃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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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员工因病去世,工资何时停发?
法律分析: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十堰法律问答顾问
十堰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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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公司上班5年乱扣款
法律分析: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为双方协商一致的扣款规定,则属于合法行为,如属于用人单位个人设置的,则不适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孝感法律问答顾问
孝感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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