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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
我遗失了购入成都商品房的所有文件;请问如何申领房产证?
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房产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产证遗失后,权利人可到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申请补办。具体程序是:1.权利人需持有效的身份证件,先前往房产档案部门查阅档案,档案部门经查实后出具遗失登报证明,权利人持此证明到报社刊登遗失公告。2.公告满30日后,权利人持公告的报纸、档案部门出具的遗失登报证明、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前往登记部门申请遗失换证登记。权利人10日后就可领取新产权证,新产权证上会注明补发字样。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污损、破损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符合换发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换发,并收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不动产登记机构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将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在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上注明“补发”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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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改造房屋诉讼程序是什么
提起房屋拆迁纠纷诉讼流程如下:1、确定被告,被告一般为房屋征收部门2、撰写起诉状;3、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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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集体分的房子撤了,有到其他地方修了新房,以前集体分的房子地基还属于我吗
关于您所提到的以前集体分配的房屋被拆除,并在其他地方修建了新房的情况,是否保有原来房屋地基的权利问题,我们首先需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该法条明确指出,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此外,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是不予批准的。根据这一法律规定,如果您的原有房屋属于合法建造并且依法取得了相关权证,那么即使房屋被拆除,您作为土地使用者仍然享有原宅基地的使用权。这意味着,虽然房屋已经被拆除,但原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依然属于您,除非有其他法律文件或者程序表明权利已经发生变更。因此,如果集体组织在未取得您的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拆除了您的房屋,这可能构成对您的宅基地使用权的侵犯。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要求集体组织进行补偿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集体组织在其他位置为您修建了新房,这通常意味着您应当获得相应的补偿,但这并不影响您对原宅基地使用权的主张。综上所述,原集体分配给您的房屋地基,即便房屋被拆除,只要没有其他法律规定或程序改变土地使用权归属,那么该宅基地的使用权仍然属于您。如果存在争议或侵权情况,您可以依法维权,包括但不限于向有关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何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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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改造房屋诉讼程序如何规定
法律分析:纷诉讼要走的程序有:当事人按照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资阳法律问答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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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房产契税最新标准
一、房屋契税标准1、房屋契税的标准如下:(1)首次购房90平方以下的房产按照1%缴纳;(2)首次购房90平方以上144平方以下的房产按照1.5%缴纳;(3)屋契税是国家规定在房屋买卖中必须要交纳的税收,不管是商品房还是存量房的买卖都需要缴纳,这由国家来收取。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二、房屋契税怎么交房屋契税上交方式如下:1、首次购买144平方以下的住房,需先到房管部门开具首套房证明;2、携带《家庭住房诚信保证书》,首套房证明,购房合同等到契税窗口办理;3、非首套房或非住房,需携带购房合同,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契税窗口办理;4、住房面积90平以下,缴纳总房款的1%的契税,住房面积90至144平,缴纳1.5%的契税,住房面积144平米以上,缴纳3%的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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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询一下,我把房子过户给我的儿子需要多少钱,家在四川射洪市
一、房产证过户给儿子需要费用吗1、房产证过户给儿子需要费用。父母将自己的房产过户给儿子一般有三种方式,并且这三种方式都需要缴纳税费,可以理解为过户费:继承;赠与;买卖。如果父母通过赠与的方式将房产过户给儿子,则儿子需要缴纳3%的契税等。2、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第八条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三)房地产坐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四)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五)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六)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七)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八)违约责任;(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二、办理拆迁房房产证需要什么材料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4、查档证明;5、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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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改造房屋诉讼程序有哪些
法律分析:纷诉讼要走的程序有:当事人按照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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