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票据纠纷法律咨询

云南
票据纠纷
学校收取补课费700余元,近1000元,且不发票据
面对学校收取补课费且不开具票据的情况,您作为家长或学生有权要求学校依法出具相应的收费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当消费者索要时,经营者有义务出具。如果学校拒绝提供票据,这种行为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与学校进行沟通:首先,您应该与学校的财务部门或者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明确表示您要求提供收费票据的合法要求,并询问为何没有提供票据的原因。收集证据:在沟通过程中,确保收集和保留所有相关的证据,包括收费通知、支付凭证、沟通记录等,以备后续可能的法律程序。教育部门投诉:如果学校仍然拒绝提供票据,您可以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投诉,反映学校不开具收费票据的情况,并要求教育部门介入调查。法律途径:如果通过教育部门的投诉仍未能解决问题,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咨询专业律师后,如果确有必要,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例如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在整个过程中,保持冷静和理性,遵循法律程序,确保自己的行为合法合规。同时,如果您不熟悉相关法律程序,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更有效地解决问题。
辽宁青楠律所
辽宁青楠律所律师
0人看过
还能起诉其他债务人追索还是只能向出票人追索?
法律分析:六个月。追索权是指票据当事人在主张付款的权利被拒绝或者有其他法定事由时,要求其前手偿还票据金额和其他法律费用的权利。它是二阶权利,又称还款请求权。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商业汇票到期后付款人拒绝付款请求的,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七条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的,票据权利消灭:(一)持票人对票据出票人、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两年。自签发之日起两年内见票即付的汇票和本票;(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四)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起诉日起三个月。票据的出票日期和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第六十一条。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和其他汇票债务人行使追索权。在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一)汇票被拒绝;(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或者逃匿;(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经营活动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七条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的,票据权利消灭:(一)持票人对票据出票人、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两年。自签发之日起两年内见票即付的汇票和本票;(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四)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起诉日起三个月。票据的出票日期和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第六十一条。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和其他汇票债务人行使追索权。在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一)汇票被拒绝;(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或者逃匿;(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经营活动的
文山州法律问答顾问
文山州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人看过
最新知识
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