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行政处罚法律咨询

昌吉州
行政处罚
我在水泥厂没绑安全带,说要罚五百
一、安监局罚款是在什么情况下1、具有以下情况安监局会罚款:(1)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2)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3)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4)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5)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危险物品和作业场所,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6)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指令的。2、法律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九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但不得超过罚款数额;(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和危险物品拍卖所得价款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的规定给予处罚。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二)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三)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四)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五)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危险物品和作业场所,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七)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二、安监局罚款如何申诉1、向法院提起诉讼;2、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上级部门反映;3、向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统计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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