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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伤鉴定在哪里鉴定
一、工伤鉴定在哪里鉴定1、工伤鉴定要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去进行。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二、工伤鉴定的材料有哪些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所需材料如下:1、工伤认定申请表;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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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法律上怎么规定的
工伤鉴定十级除会赔付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外,还赔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本人工资作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还可以享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住院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月数;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月数;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月数。停工留薪待遇,职工工伤期间需要停工治疗,在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鉴定为十级伤残,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劳动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支付标准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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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该给多少个月工伤补偿金,今天3月和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2007年4月工伤鉴定为10级?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应根据违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况,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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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镇10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与计算方式,法律上怎么规定的
10级工伤的赔偿标准,分别是: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是什么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凉山州法律问答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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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20年左右到昆明无偿献血车献血被传染丙肝,没有献血之前还办了健康证,我可以把健康证拿出来,献血时传染丙肝可以告献血车么。
您咨询的问题是在昆明无偿献血车献血时被传染了丙肝是否可以对献血车提起诉讼。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若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有过错,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八条规定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设立血站需要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在您的情况下,如果能够证明血站或其工作人员在采血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您的感染,那么血站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为了确定是否能够追究血站的责任,建议您进行以下几个步骤的操作:确认丙肝感染与献血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这可能需要医学专家的意见或诊断。收集和保存所有相关证据,包括献血记录、健康证明、医疗记录等。咨询专业律师,评估您的案件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起诉的可能性和胜诉的机会。如果决定采取法律行动,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要求赔偿因感染丙肝而产生的损失。请注意,由于法律案件通常涉及复杂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因此获取专业法律意见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您的健康状况允许,尽快采取行动,因为可能存在法定的诉讼时效限制。
辽宁青楠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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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2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与计算方法,法律上怎么规定的
工伤二级的赔偿标准:通常情况下,会先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级伤残的是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单位会按月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津贴,二级伤残的是百分之八十五的本人工资。如果伤残津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那工伤保险基金会补足差额。医疗费按实际支出的费用计算;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东营法律问答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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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同的律师对伤情的评估都不同
不同的律师对伤情的评估不同可能有以下几个原因:专业知识和经验差异:律师的专业知识和处理案件的经验不同,可能会导致对伤情的理解和评估出现差异。有些律师可能更熟悉特定类型的伤害案件,因此能够更准确地评估伤情。证据材料的完整性:律师评估伤情时所能依据的证据材料可能不同。如果某些关键证据缺失,可能会影响律师的判断。医学鉴定的差异:伤情评估通常需要依赖医学鉴定。不同的律师可能获取的医学鉴定结果不同,或者对同一鉴定结果的解读不同,从而导致评估结果的差异。案件解释和策略差异:每个律师可能会根据自己的经验和对案件的理解,采取不同的解释和策略。这可能会导致他们对伤情的严重性和相关赔偿的评估有所不同。地区法律差异:不同地区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可能有所不同,这可能会影响律师对伤情的评估。主观判断因素:尽管律师会尽力客观评估,但任何评估都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主观性。律师的个人判断、价值观和风险偏好可能影响他们对伤情的看法。沟通和解释能力:律师的沟通能力也会影响伤情评估。如果律师不能准确理解客户的描述或医疗报告的内容,可能会导致评估出现偏差。总之,律师对伤情的评估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果您对律师的评估有疑问,可以考虑寻求其他专业人士的意见,或者要求律师提供更详细的解释和证据支持。
辽宁青楠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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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费和抚恤金怎么计算?领取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职工丧葬费的计算为六个月的该地区的职工的月平均工资。职工抚恤金的计算则为配偶每月百分之四十,其他亲属每人每月百分之三十,如果是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百分之十。如果是退休职工的话,则一般为二十个月的基本工资。供养亲属的范围则由社会保险部门来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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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海南8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与计算方法,法律上怎么规定的
一、8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有哪些1、8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有如下:(1)工伤保险基金以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为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二、个人工伤认定所需材料有哪些个人工伤认定所需材料如下:1、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3、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事故情况材料;5、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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