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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17日我进入富士康科技当天就与富士康签订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六个月,在2008年10月28日宣布因亏损要大量裁员,并要求被裁员工在2008年11月1日前办完离厂手续走人,我是被裁其中一人,请问我没过试用期厂里是否应该给我补偿?按劳动法应该怎补偿?是补偿半个月的基本工资还是补偿半个月的综合工资,另外没提前30天通知我是否还应再补偿我一个月的工资.

调解 2008-10-31 23: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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