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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在一家房地产开发工公司工作。已七个多月,入公司后就定了岗位职责,并根据岗位职责定了工资。但现在公司将别的同事岗中的五项行政工作划到了我的岗位职责中。我问什么原因时,公司说没什么原因。所以我表态只能适当接受一两项,不能全接受。公司领导很生气,逼我全都接受,否则就解除劳动合同。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让公司接最初签订合同时的岗位职责执行吗?并且公司还欠我们一、二、三、四月份的一部份工资。可以一同申请仲裁吗?

其他 2010-07-15 09: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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