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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村早期村办公楼四间三层半,后废弃无用。于2000年被本人买下,一层用于养殖二层住人。后搬出无用,前几年因另外建房,便将办公楼拆了,老砖拿来用。因原是砖混结构,所以有一部分没拆除,房屋周围基石均无拆卸。当买时与村长,签了契约,里面有一则如房屋拆除地基归集体所有。就这样的情况,房屋还剩一部分,后被现任村长强制拆除,且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之下用于建老人院。问:破损房屋有无拆迁补偿?

刑事辩护 2015-01-15 22: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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