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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小弟一直和父母共同生活,我小弟和父母只有一块宅基地,父亲是户主母亲和我小弟三口是家庭成员,只有北房5间。父母去世后,我的其他几个弟弟妹妹未经沟通和商量就将小弟告上法院,他们将北房5间房估价5万元。二中院终审后,我小弟到法院交了钱,持法院判决到村委会申请将北房5间拆旧翻新,得到批准。会来附近几个村搞拆迁,可能是利益的原因,他们反悔了,要求要房不要钱,法院又发回从审。他们是否可以对以灭失的房屋评估的同时是否也就可以对房屋所占有的面积一起评估呢?评估的钱是否都算遗产来进行继承呢?【他们都有个自的宅基地,是否和继承法及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发生冲突呢?】

其他 2015-01-16 21: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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