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的一个朋友,兄弟两个开了两个公司,一个是房产开发公司,一个是建筑公司,建筑公司承包开发公司的工程,到2002年9月,兄弟俩将之前的所有债权债务作了一个总结算,当时结算后,开发公司应欠60多万元,但哥哥不肯,只肯给30万元,后两人的父亲从中调解,定为40万元,双方就写了一个协议,40万元由哥哥负责分次付给弟弟。但哥哥未按协议支付,经多方调解后,哥哥仍不肯支付,后弟弟上诉到法院,一审支持,被告上诉到中院,中院在调解时仍叫哥哥付钱,哥哥先是同意的,但后来又不同意,拖了半年多后,判决出来了:撤消了一审法院的判决。理由是一审法院法律应用错误(一份建筑公司将开发公司的债权转让给弟弟的转让书)。现在我那朋友不知该怎么办?谢谢!

其他 2010-07-14 20:3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南通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6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