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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1月4号离职,老板不给我发12月份的工资,他给我的理由是这样的:之前在签合同的时候有说过,有笔培训费用,折合9000元,但不会收你这笔钱,等你入职一年开始按月发你,如果提前离职是要补这个培训费用的。考虑到你和公司实际的情况,就不要补了。但这个月工资也没办法正常结算了。签合同时是跟我说过这个培训费,就说了签合同满一个年后会陆续把这个培训费9000给我,而且当时我问他这个培训费是什么情况,然后他补充不需要我交这个培训费。合同里关于培训费是这样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双方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劳动合约,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培训费等费用,具体赔偿标准执行《培训/教育协议》的约定,可是老板根本未与我签订这个《培训/教育协议》,我已向劳动保障局投诉了,是否能拿到12月份的工资?忘专业人士解答

消费者维权 2015-01-17 10: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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