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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十年前去世,留下一套房产,产权证上是婆婆的名字。公公再婚后现居住的房屋是新婆婆的婚前财产。他们最近向两个儿子提出要卖掉原来的房子,儿子们口头同意了,本意是想卖了房子后老父亲分到的钱可以用于养老医疗。公公买卖房屋之前,要将原来的产权证过户成公公的名字,他和继母要求儿子们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儿子不同意,觉得被蒙在鼓里,当初答应卖房的钱给父亲养老,但从未想过要放弃对母亲财产的继承。请问,这样的房屋如果要进行买卖,非要签订放弃继承权吗?只有这一条路可行吗?公婆未经儿子们同意就去老家开具外公外婆的死亡证明,而且要求儿子们放弃继承权,这样房产仅归我公公一人所有。这样做合法吗?儿子们该怎么做呢?

其他 2010-07-17 07: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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