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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和一女人保持婚外情已经有6-7年了。起初2年我为照看孩子上学,和孩子一起住在离家约2小时路程的地方。他把她偷偷带到自己家里和单位的单身住处宿夜。孩子能独立后我回到家,发现他依然背着我与她不断来往。近4年来,我需要照顾住院的老人,每年均有1-2个月不能回家或回家很少。他的单位对外承租后他相对就没有事干,他和她发展到公开的一起上街购物,一起吃住,一起天天去舞厅。我在家的日子里,他白天依然编个谎言去她那租住房子里吃饭、午睡,晚上同去舞厅,晚饭后基本打不通他的电话,但晚上都或早或晚回家。现在,除了晚上十一、二点外,他几乎不回家了。我看到“同居”的解释“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疑惑的是怎样才算“共同居住”?他这样的情况是属于一般的婚外情还是属于与他人同居?请求律师帮助!

离婚 2008-10-31 22: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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