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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工作13个小时准备下班的时候接受领导通知13日加班,因家中有事,几天联系加班也很疲劳,所以未能答应。 13日上午接到领导通知,让14号上班直接到PA组报到,本人不服与领导交涉无果。 这几日正准备申请劳动仲裁,未去单位上班,劳动法规定旷工3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我现在这种情况算不算旷工?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仲裁 2010-07-19 15:2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不和单位打招呼就拒绝上班,单位可以你旷工为由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劳动法没有规定,旷工3天,单位就可以解除合同。如需帮助可直接联系丁正东律师。咨询不收费 !服务宗旨:“诚信执业、服务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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