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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有五个子女,前三个子女是他和前妻所生,我和哥哥是他和我母亲所生,五个子女中只有我哥哥和父亲母亲生活在一起。他们所住的房子房产证上写的是我父亲的名字。父亲年事已高,他明确表示要把房子留给我哥哥,但是因为我哥哥与嫂子的关系非常不好,随时都有离婚的可能,为了不在他们离婚时分割房产,我父亲想立遗嘱把房子留给我的母亲和我哥哥的孩子(他今年4岁),这样是不是可行?另外遗嘱订立时无其他人在场见证,仅为父亲亲笔书写并签名及按手指印,此遗嘱是否生效?同时如若房子可以归我母亲及我侄子所有,那是否需要办理过户?请专家帮忙解答。谢谢您!

其他 2010-07-18 12:1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你的父亲可以在遗嘱中明确,此房由你的哥哥继承,你的嫂子就无权分割了,因为婚姻法中有规定,明确由一方继承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自书遗嘱如果遗嘱人有行为能力,且所写的遗嘱符合遗嘱的形式要件,才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是被继承人死亡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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