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洪湖市棉纺厂2000年国企改制清算后,2000年被洪湖市--村租赁成立洪湖市**纺织有限公司。2002年收购。2014年元月关停。2015年公司土地挂牌拍卖流拍。决定由改制专班筹资对2014年元月在职职工进行经济补偿。养老保险金将一并清缴到位。经济补偿人员范围:2014年元月在岗在职人员。经济补偿标准:个人月平均工资*工作年限(月平均工资为2012年全年月平均工资)工作年限为各员工最后一次进厂时间到2014年6月30日。其中有很大一部分员工因工资原因在2010年左右离开公司,也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都没有在补偿名单之列。(也没有缴清养老保险金)。这种清算合理合法吗?

破产清算 2015-01-28 14: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武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