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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07年11月,因前妻生活作风问题协议离婚(在法庭调解下),有一男孩今年6岁半(离婚时孩子4岁),我是监护人,在离婚后一段时期,为了小孩的健康成长,我把房子无偿提供给前妻由她带孩子并付生活费,我另单住(至今未婚),但是发现:1、因无教养,无法对孩子起到好的带头作用;2、孩子的外婆挑拨关系,经常在孩子面前说我的坏话,以至孩子见到我就跑;无奈之下我就把孩子带到城里上最好的幼儿园,并由爷爷奶奶负责照看饮食起居,我每周周末带孩子玩耍、学习。为了孩子上学,不惜高价买了一套房子以使小孩上最好的小学,总之在小孩的生活,学习以及其他各方面为孩子提供了全面的便利条件,令我十分气愤的是:在我买房子为孩子上学时,前妻不顾事实,不同意打欠条,向法庭申请强制执行我离婚时欠下的3万余元,这让我十分费解,为了孩子我什么都舍得,她却不予商量,后我对他也不予协商,但是前妻总是以孩子为借口,影响我的生活,令我十分反感,最近她又以我未让其看孩子为由,要求变更抚养关系,都快让我疯了,法院是否支持她的请求?

离婚 2011-12-08 09: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院不一定会支持,对方可能以变更抚养权为借口想问你要钱,没有关系,应该不会变更
  • 如果不能证明你没有丧失抚养小孩的经济能力等 或者没有不利于小孩成长的因素 一般这样的申请法院不予支持
  • 孩子未满两周岁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支付固定收入的20-30%作为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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