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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05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0日在学校工作满10年合同到期,单位不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想离职,请问我应该获得几个月的工资补偿。单位领导说只从2008年算给补偿7个月的工资。

抵押担保 2015-01-29 22: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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