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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签定后,卖方产权共有人不同意出售此房,活同内未注有产权人,卖方十天后就就通知买方中止活冈。买方不同意。告法院,主张要求卖方退回二万元双倍订金,违约金五万。今年房价在涨,在法院要求房屋评估差价四十万元,由卖方赔尝。是否有依据,请教了

其他 2010-07-21 13: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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