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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7日与XX人力(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以劳务派遣的方式进入杭州XX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打工,7月15日结算当月工资,XX人力从中扣取100元 ,询问XX人力后得到的答复是100元属于员工的管理费用,包括工伤处理费,宿舍管理费,中介费。但是,合同中并未上述费用的条款,XX人力之前也未提及上述费用,也没有询问我们是否住他们的宿舍(其实我们一直是自己在外边租房子住的)。向XX人力咨询时他们承认是工作的疏忽(既没有询问我们是否住他们的宿舍),但他们拒绝退还从工资中扣除的100元。对此我们不知该怎么办了,谢谢!

调解 2010-07-21 06: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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