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原2014.9.20在南通市房产电商公司驻张家港某楼盘做项目经理,去工作的时候是熟人介绍的,未签定劳动合同(当时口头约定支付每月底薪4500元,佣金按项目已签约收佣的3%计提,提供住宿,试用期工资8折,佣金标准一样,试用期2个月),12月初支付11月工资时只支付了2000元,原承诺到12月底支付,项目佣金因为是约定在客户签约后才支付,因此之前一直未发过(项目在12月开盘的),张家港项目合作合同到2014年12月31日结束,2015年1月1日-1月10日并留在项目做收尾工作,期间问公司要工资一直推托,到后来法人及负责人就不接电话,至1月24日跟公司1名财务、1名项目助理一起去南通崇川区提起劳动仲裁,现未通知开庭时间,请问:1.通常提起劳动仲裁多久后开庭?2.本人提出主张支付拖欠工资及佣金(佣金原是口头约定,后怕没依据,在QQ上与公司负责人交流过支付标准),能否判决胜诉?3.若胜诉,如何追讨工资及佣金(现本人对公司法人及负责人无信任感,怕即使胜诉了,也找不到人要,另原公司办公室为租赁的,现已无人办公,可能已退房了)

其他 2015-03-16 06: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南通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