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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57,在一家单位工作十年有余,工作内容打扫卫生买菜烧员工餐。2014年10月给单位买菜时候骑车跌倒,腰椎受伤休息三个多月,住院加手术花费三万五。休息期间单位只发了基本工资1400每月,报销了看病花费三万五,其他没有任何赔偿。注:我2014每月工资条是基本工资+补助+加班费(1400+900+周末加班费)请问单位这样的处理方法是否正确?我应该怎样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备注:我工作时47了,单位没给我买社保,这几年才给我交了农保)

其他 2015-03-24 06: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考虑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视具体情况。
  • 单位的处理还算合理,病假工资也就是基本工资的60-80%,就是社保可以让公司把以前的保险补齐。
    【追问】首先谢谢律师的回答。但不是说工伤期间应该发原工资吗?除了加班费没有其他不变吗?另外工伤除了报销医疗费就没有其他任何补贴吗?比如营养费护理费什么的?还有社保的问题当初单位说我超过年龄了所以没交(社保要交15年),现在怎么补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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