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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要求:每月10号交纳管理费。违约情况有一项:逾期未交管理费需收取管理费的千分之一。我认为合同列明每月10号交纳管理费有歧义,我认为不一定每月准时交,但在某月10日一次性交纳前几个月的管理费,这样的情况就不存在要收取业主滞纳金的问题。是这样理解吗?

其他 2015-02-05 02: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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