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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于今年6月26日晚9:30在太仓境内驾驶燃油助力车(后坐他同事),撞向一辆主挂牵引车违规拖另一辆故障主挂牵引车(均带挂车)之间的牵引钢绳,两人当场死亡,交警事故认定书认定对方主责,我弟弟次责,弟弟同事无责,我弟弟为四川农村户口,于2009年11月开始在太仓一工厂打工,有劳动合同,及2009年12月领的暂住证,也就是在太仓务工及居住还尚未满一年,请问死亡赔偿金是按江苏城镇还是农村标准赔偿?? 另外:弟弟的同事(贵州人,无责)是城镇户口。。。主责方两辆主挂车(四个车牌号)共计四份交强险。。。

其他 2010-07-26 10: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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