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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姐妹共6人,兄弟三为一母所生。大哥去世时未婚无子女,大家商量将大哥的房产给当时只有几岁的侄子(为三弟的儿子)。公正时,80年代不允许娃娃继承人。故决定先放在同为一母所生的两个兄弟名下共同共有(当时二弟50岁仍然未婚),待孩子大后在给予孩子。20年间,大家一直按默认份额居住(三弟居住在继承的原属大哥的房中)。并曾各自出资维修房子。现二弟去世,其后娶妻子及养女以共同共有为由要求按50%确认析产。因在二弟在世时,20年间一直确认彼此在共有房产部分的所占份额,希望律师能帮解释,是否可认定房产份额?谢谢!

其他 2010-07-27 11:4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的叙述是可以的,具体问题建议电话咨询
  • 可以的,但具体事宜还是当面咨询的好,比较复杂。
  • 可以的,具体和律师联系
  • 您好: 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以上的民事主体基于某种共同关系,对于同一项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共有关系。在共同共有关系中,共有人共同享有共有权,并不象按份共有那样区分份额,享有份额权。只是共同共有关系存在,共有人对共有物就无法划分各人的份额,或者哪部分属于哪个共有人所有。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可以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各自的份额。 如您所说,在二弟过世以后,这种共同共有的法律基础不存在了,可以对相应的份额主张分割。
  • 很复杂,建议电话咨询或面谈。详情可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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