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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A元,并在结婚前偿还了部分银行贷款B元,结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剩余的银行贷款A-B元。离婚时双方不能就房产归属达成一致意见,登记方需要补偿另一方的部分为共同承担贷款A-B对应房屋价值及相应增值部分?

离婚 2015-06-20 07: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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