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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11年1月进该单位,14年4月单位开了一张解除合同(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要我跟另外一个劳务派遣单位签合同,但上班仍在原单位,我当时没去签,在4月就把我的社保中断,14年5月1日我与单位领导吵架,1日当天领导就口头把我辞退,从2日开始我就不去上班了,但在14年7月该单位开了一张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说我是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跟我解除合同,我现在是否可以拿着14年4月开给我的解除合同要求经济补偿?

其他 2015-02-25 16: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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