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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家里有这么一档子事情,公公今年62岁,婆婆是十四年前后续的,我进门十三年与老家分开过,十三年来从未发生过一次口角,公公有两个孩子,一个闺女,一个儿子,闺女在大,公公是个很自私的人(容我这么说,对您的理解有帮助),凡事都是以自我为中心,两个子女的婚事老家一分钱也没出,当然也拿不出,公公喜欢喝酒、吃肉、玩花鸟鱼虫,每月的收入全部月光,婆婆做不了主。零花钱也是伸手朝公公要。 三年前,公公谈论起自己的养老问题,就把儿子、闺女叫去了,我也在,当时说了很多种,其一、婆婆建议把三居室的楼房卖了,在离十三陵不远的农村买个平房住,剩余的钱留着生活用,但考虑到有钱没人照顾还是不成,最后给否了。 其二儿子闺女都养老家,还是归一个人养,最后公公没有定下来。 就这样,事情就搁下了。 二年前,公公的女儿,也就是我的大姑姐到我家来说:爸说了,谁养房子归谁,但由爸爸选择。我觉得这也不错,毕竟是养老,老家选择一下也是对老家的尊重。又过了个把月,姐姐再次来说:爸选择了我,让我养,房子归我,(大姑子离婚一人,二年后又再婚),我和老公没有说什么,觉得这也挺好,一来,公公跟姐姐,是考虑自己的女儿得已一些,另外姐姐的条件比我们好,公公也可以晚年更悠闲一些。总之跟谁我们都没意见,只要老家晚年幸福就成。这是我们当初的心愿。 接连的两年里,姐姐每次来都要提到房子,好像每次都在提醒我们,只是那时候我们小区的房产证都没有办下来呢,然后又说房产证下来了,房子是她的,她不会都拿走,会给我女儿留下三五万,当时这些话都没当回事。 现在房产证下来了,姐姐说当时说的话也就那么一说,又说房子虽然是写的我的,但老家一天不死我一天不能卖,就是要给我女儿一点也得等老头死后房子卖了再说。其实这些话不说还好,一说真的挺生气。感觉就是为了房子而养老人,就是为了我们不去跟她争才说出给我们女儿一些钱。 现在我想弄明白一件事情,就是公公房子的房产证下来了,上面写的是大姑姐的名字,那么也就是说: 1、大姑姐是房子的所有人和继承人对吗? 2、大姑姐对公公有赡养义务,而我们即使没有继承公公的房产也有赡养义务对吗? 3、如果公公、婆婆、大姑姐、我和老公都同意由姐姐一人来赡养,房子归姐姐一人所有, 那么我们是不是要写下协议,然后公证才能生效呢? 4、这个协议由谁来写最为合适呢? 5、如果不公证,协议生效吗?有法律效益吗? 谢谢您,写了这么多,希望能说明白了。

其他 2008-11-03 20: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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