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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人多人挤,我左前方一女的转头说我碰了她,并对我大骂;我向她解释并不是我碰的;结果女的不但破口大骂,还动手把我胳膊抓出了血来;我甩手一挥把她推到一边,结果她又扑了上来,对我又拽又打,期间把我眼睛打掉地,我转身检眼镜期间,她又提了我几脚,踢在腰附近;后来我发火了,把那个女的又推开了;结果那个女的拽着不让我走,打110报警了!后派出所进行调解,对方提出,要求赔偿1500元; 我认为,第一,我不存在碰她的行为,属于女方主动挑衅,她也无法举证我碰了她或她真被碰了;第二,我是在女方先动手挖出血的情况下,才还手应属于被动反击,且我在拣眼镜的时候,她依然对我进行攻击;第三,女方并未受什么伤,除她挖我,我条件反射回了一下外,其他的都是以推开她为主!因此我拒绝赔偿,最多就和女人打架问题道歉;但对方坚持要赔偿1500元,否则就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起诉! 请问:1、按上诉情况,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该承担什么责任?2、派出所说,如进入诉讼程序,对方会知道我的家庭住址,是否正常?因为我家宝宝还不到1岁,而对方流氓气息非常重。3、我是否可以反告她名誉损害、伤害,及赔偿?如可以,需要哪些证据,胜率多大?

争议解决 2010-08-03 19: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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