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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家公司的生产助理,在我们发工资的当天,直接让我结了工资就走人,(我的适用期是两个月,6月1日上班,7月30日发工资)没有任何人也没有任何通知给我,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劳动法是不是有一条规定可以向工厂要求赔偿?

其他 2010-07-31 08: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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