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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8/07/11进厂,当时约定试用期3个月。今天2008/11/03通知我试用期不合格被裁员。我于08/09/17签订了从08/08/01到2010/07/31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公司裁员我的理由是试用期不合格,还说什么试用期是从进厂的第二个月算,有这样的说法吗?我的赔偿金应该怎么算?昆山有咨询的地方吗?谢谢!!!

调解 2008-11-04 18: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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