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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母亲在我没立遗嘱前死去多年,不能是我遗产的继承人,但是还是法律上的继承人吗? 因为,这个问题很重要!假如甲要立遗嘱给他儿子,甲的母亲的弟弟乙可以做甲遗嘱见证人吗?代书遗嘱! 继承法18条中的继承人,是继承发生时存在的继承人啊?还是法律上的继承人啊?还是没明确说明啊?

其他 2010-08-02 00:5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不是的。
  • 第一个问题,你母亲先你而去,因其人死亡即没有了民事权利义务,当然不能享有继承权,所以不是你法律意义上的继承人。 第二个问题,根据《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甲母亲的弟弟乙因为是法定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属于利害关系人之一,因此,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第三个问题,《继承法》十八条规定的继承人,是法律上的继承人,法律上的继承人可分第一、第二顺序继承人,都属于法定继承人,只不过规定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规定很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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