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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5年春节请假回家,有向我的课长请假(直属上司),我课长有同意也有签我的请假单,当我回家后他的上司也就是经理不同意我请假,现我回到公司以我旷工名义被公司解除劳务合同,扣我工资1980元,还有我年假也不让我休,这家公司我已待了6年,按照法律规定公司这样做算违规吗?我是否应该拿到赔偿金?谢谢!

其他 2015-03-05 21:0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看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如何约定的。 2、您向课长履行请假手续有无证据? 3、扣除工资是不合法的。 4、初步判断解除合同也有问题。 建议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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