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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共有六人参加第一轮土地承包,(即:我本人、母亲、姐、大嫂和两个侄女,我是户主)承包期直至去年被征用。土地被征用后 获得了一笔征用款。现在我家庭成员就土地征用款分配问题有不同意见。具体情况是这样的:我于1983年结婚,妻子户口迁入,于1984年出生女儿,母亲于2006年去世,姐、大嫂和两个侄女于1985年农转非,姐和大嫂有固定工作,两个侄女没有固定工作。请问这种情况土地征用补偿款应如何分配?农转非后是否还可以参加土地征用补偿款分配?母亲去世后的份额是否可以留?我妻子和女儿的份额怎么定?

征地补偿 2010-08-03 13: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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