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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同学为我朋友在2009年6月作担保贷款了十万元钱,期限为3个月,在9月我问朋友,他说钱已经还上了,今年8月有人给我打电话说钱没有还,我的朋友现在已经有一个月找不到了,有可能跑了,请问:当时我和同学只为他签订了3个月的担保,现在又说钱没还,这十万元钱现在我和同学还应该承担还钱的责任吗?非常感谢

抵押担保 2010-08-03 22: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应该先搞清楚三个月是保证期间还是借款期限,如果是保证期间那你不用承担保证责任了,但是,如果是借款期限,那要看你在担保合同里约定的保证期间了。建议你好好看看保证合同或有你签字的借款合同。
  • 首先需要看你们的担保责任是属于哪一种,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其次是看你们有没有约定担保期限;最后还涉及对方有没有向你们提出过要求等等。详情致电联系。
  • 如果你们明确约定担保三个月,从应还款期之日超过三个月你就不用承担担保责任了。前提是,债权人在此三个月内没有向你要钱。
  • 要看担保合同的内容,一般担保没有责任,连带责任的应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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