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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从2014年12月12日在公司上班。因对公司调动不满意在2015年1月15日至20日提交的辞职书面申请。后来拖延未批准一个月后被公司告知自己的书面辞职无效必须用公司规定的打印好的辞职信才有效不同意我辞职如果我非要走就拒绝支付工资,后来商量未果我在2月22日强行离开。请问我这样的情况可以拿回我自己的劳动报酬吗?

其他 2015-03-10 14:5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可以拿回自己的劳动报酬的,建议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咨询,如若不行可以向当地的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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