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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公司是股份制,法人代表并没有参与经营,公司事务由另一个股东全权负责,结果公司两个员工因没有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一个员工在我们单位做了10个月,一个员工做了3个月,两人到劳动局,结果劳动局下了仲裁裁定书,现在这两位员工把仲裁书交到法院执行局,请问我们已经于2014年8月份就因为管理人经营不善,面临解体,请问法人代表个人应该承担责任吗、

其他 2015-03-08 20:1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股份有限公司的责任由公司承担,对于劳动者的赔偿有公司财产给付,与股东、法人代表没有关系,除非在其经营过程中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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