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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住兰亭镇下家坞村,在绍兴打工,后因小孩需读求学,为方便照顾起见,我在绍兴买了一间面积只有40个平方的住宅,将我与小孩户口都一起上迁到现在绍兴市区的房子中(我有二个小孩),乡下只有丈夫的户口在农村。我丈夫有四姐妹,他与他兄长与二个妹妹(其中二妹妹早已出嫁),家中有一母,父亲早逝,留下三间二层楼的平房,原先规定是一间给他兄长,一间给他母亲,一间给我丈夫的,后来考虑到房子因破损,需要重新翻建,他兄弟与我丈夫商量,是否一起建进去,考虑到我家经济有限,又在市区刚买房子,他又没积蓄,所以我说我们不要重新,让老房子仍然在好了,由于他们那边动工的话我们这边的房子也要倒(因是连在一起的),他兄长说是不是把房子让给他,给我们一万元钱(也要在五年之后),当时他与我丈夫好象私下的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写了一张纸条,就是上面的内容,现在房子已经建成,他兄弟说新建的房子就是他的了,可是现在我们一家四口全住在四十平方米的房子里,随着小孩的渐渐长大,房子实在小得可怜了,问这样的房子是否合法,我该如何维权找到属于自己的房产?绍兴县兰亭镇是否对这起建筑可以算建章建筑?谢谢律师的帮助与指导!

刑事辩护 2010-08-04 12: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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