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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父亲在98年意外去世,2001年,我母亲再婚,再婚前,小叔及大爷让我们签了一份协议,说我母亲婚后跟他们对我爷爷奶奶有一样的赡养义务,若是不好好赡养,爷爷奶奶遗产不能继承,爷爷奶奶所在房屋(房产证写的我父亲的名字)也不能继承。我母亲赡养了五年,后来因为爷爷奶奶的误会及自身的能力,终止了赡养义务。现在爷爷奶奶均去世,叔叔大爷便不给我们那个房子。我想问,我母亲对爷爷奶奶还有没有赡养义务??我们能不能要回写着我爸爸名字的房子?如果跟我叔叔打官司,可能赢吗?那张协议有什么作用吗?谢谢您了!

其他 2008-11-04 19:5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既然房子是你父亲的.(因为房产证的名字是你父亲),不知道你们家的房子是什么时候买的,是否属于你父母的共同财产.但就仅为你父亲所有的话,他去世后,是要分割遗产的.继承人你,你母亲,你祖母祖父,你母亲没有赡养你祖父祖母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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