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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父亲在98年意外去世,2001年,我母亲再婚,再婚前,小叔及大爷让我们签了一份协议,说我母亲婚后跟他们对我爷爷奶奶有一样的赡养义务,若是不好好赡养,爷爷奶奶遗产不能继承,爷爷奶奶所在房屋(房产证写的我父亲的名字)也不能继承。我母亲赡养了五年,后来因为爷爷奶奶的误会及自身的能力,终止了赡养义务。现在爷爷奶奶均去世,叔叔大爷便不给我们那个房子。我想问,我母亲对爷爷奶奶还有没有赡养义务??我们能不能要回写着我爸爸名字的房子?如果跟我叔叔打官司,可能赢吗?那张协议有什么作用吗?谢谢您了

其他 2008-11-05 13: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子是你父亲的,你们可以继承大部分!你的母亲对你爷爷奶奶没有赡养义务!那份协议有用,有它你妈妈就可以继承你爷爷奶奶的遗产!如果不给,就打官司,你们肯定赢!!!
  • 你的母亲对你爷爷奶奶没有赡养义务,房产证写的你父亲的名字,依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你们可以继承大部分份额,若打官司,你们肯定能赢!
  • 协议且不说,但从产权看,房屋应是你父母的财产。你们可以要回属于你们的财产份额。
  • 协议可以证明你的母亲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你爷爷奶奶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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