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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原来是中日合资企业,去年因各种原因,日本人进行了撤资,因而变成了老板自己独资企业。随后公司以经营不力,暂不进行大量生产为由,进行了人员裁撤。一共裁撤了3分之2的人员,留下的都是公司的老员工,签订的都是不定期的劳动合同。但随后公司就给留下的人员不断的增加工作任务,而且没有报酬。如果不做自己可以辞职,这样企业可以不要进行赔偿,请问我该怎么维权?

其他 2015-03-11 20: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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